南召企业商标变更如何选择代理公司?
作者:南阳益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30 08:42:12
南阳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作为知识产权的两种类型,有共性也有不同。如果配合使用这两项权利,会有比较好的效果。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在商业领域,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注册。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著作权组成。
申请过商标的读者应该知道,商品有45类,如果一个商标在全部商品类别上都进行申请,所需的费用是很大的,如果不在全部类别上进行申请,则别人是可以将完全相同的商标注册在其他类别上的。而版权则与承载作品的商品无关,并且只要保留好原稿,甚至都不用进行登记就可以获得版权的保护,所以利用版权对某项设计进行保护,成本很低。但是版权的局限性也很明显。
首先,简单的几个文字是构不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例如“苹果”“海尔”等文字商标由于独创性不够,所以是不构成版权的;对于图形商标而言,受到版权保护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独创性条件,比较简单的图形是受不到版权保护的。
此外,在著作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必须提供自己是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证据。此时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自己是作品的创作者或权利继受人,尤其是当一件作品设计的时间较长,或是委托他人设计,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更难以收集原始证据,难以确定著作权人,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版权自愿登记制度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设置的,如果权利人在作品创作完成后,先进行著作权登记,则在举证的时候,只需要出示登记中心颁发的证书,一般就会得到法院或有关机关的认可。这就大大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著作权登记手续比较简单,费用也比商标注册要便宜得多。建议是,对于设计比较精美的图形商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组合式保护:
(1)在企业产品涉及的商标类别上进行商标注册;
(2)同时将图形设计提交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作为知识产权的两种类型,有共性也有不同。如果配合使用这两项权利,会有比较好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将南阳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5、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二、填写要求
1、申请人直接递交的,在《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代理机构在该申请代理机构章戳栏盖章,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代理人签字栏签字。
2、以下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代理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申请人已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商标代理人并被受理的相关证明,通常为我局作出的该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2、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
3、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并签章。未按要求填写、签章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4、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5、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现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尤其是对于企业来说申请专利是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最好方法,所以在专利代理机构很多,而今天要说的则是很多企业对于专利存在的误区,了解这些才能更好的做好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在很多企业领导者都误以为自主研发的技术不需要申请专利也会受到保护,而其实纵使是自己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也要申请专利才能得到保护,尤其是行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专利申请才是对企业知识产权最好的保护,所以在专利代理机构很多。
第二,对于企业来说当研发出新的技术时经常出现的另外一个误区就是,企业误以为产品要生产甚至量产之后才能申请误区,而当技术研发出来到生产成品再到量产这本身就需要很长时间,而对于商业竞争来说瞬息万变,因此作为企业当研发出自己的技术后,就应该进行专利的申请,而如果因为对于流程不熟悉等原因耽误申请时间,则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
第三,很多企业对于产品专利还有一个误区,觉得同一个产品申请专利之后,技术方面发生改动就不需要再次申请,而其实当具体的技术发生改变之后,新产品的技术其实就属于新的技术,因此需要再次申请专利才行,而且企业应该清楚当研发出新技术申请专利后,通过对技术的革新再次申请专利,这本身可以增加企业的专利布局,对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大有好处。
被告作为商标权的涉嫌侵犯者除了应当及时提交法庭相反的维权证据外,南阳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在法庭中应格外关注原告证据的逻辑严密性,取证程序的合规性,损失诉请的合理性。下面将介绍如何质证原告证据:
1、原告证据的逻辑性问题从原告证据与案件本身的关联程度出发质证原告证据。例如原告所诉商标的注册证分类与被告经营商品或服务的相关程度。原告商标图样与被告商标图样的相似度。再如原告为商标授权许可人的,原始商标注册证书材料是否向法庭提交。
2、取证程序原告取证程序是否进行了相关公证,公证内容与涉案商标的关联程度。公证程序自身是否具有唯一指向性。
3、质证知名度原告是否就知名度事项举证,知名度的证据是否足以构成其具有一定知名度。知名度商标涉及的产品范围。
4、损失问题原告是否实际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告可以考虑在开庭前调取原告的工商审计报告,税务纳税数据材料以证明原告损失是否实际发生以及发生程度。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涉及名誉纠纷的,原告名誉是否因被告的行为发生了减损很重要。没有损失很难被法院支持。原告一般同时会要求被告在某些重大媒体上道歉。被告除了提出损失有无的问题之外,还应当根据原告名誉减损可能涉及的范围,就原告所述媒体的发行范围提出意见,对于发行范围重叠的,显然属于重复道歉,发行范围超过影响范围的,属于原告有广告之嫌,以上均不应被法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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